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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系统“营改增”后招投标评标价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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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含税价最低的投标人并不一定是带给招标人最大收益的投标人.由于价差收入与税差收入此消彼长且构成的正负影响相当,以不舍税价作为评标价,投标人的税率不影响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评标效果,因此取不合税价作为评标价更为合理.提出了在考虑投标人增值税发票是否能抵扣的因素下,对于提供可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投标人,评标价取不合税价;对于不能提供可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投标人,评标价取含税价的评标选择方法.

营改增、含税价、不含税价、评标价

U41;F7

2014-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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