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7121.2011.11.016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浅析
1 案例介绍A有限公司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4名股东组成,甲方占公司股权的40%,乙方、丙方、丁方各占公司股权的20%.在经营期间,甲方与乙方、丙方发生矛盾.于是,甲方想将自己40%的股权转让给丁方20%、转让给戊方20%,并将股权转让事项电话告知乙方、丙方、丁方.乙方、丙方既不同意甲方转让股权也不购买该转让股权,随后甲方将股权转让给丁方、戊方.乙方、丙方以转让股权未经过其同意为由,拒绝为甲方转让股权变更工商登记.甲方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股权转让有效,并要求公司为其变更工商登记.乙方、丙方辩称,甲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股权转让事项,侵犯了其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转让股权行为无效,请求法院驳回甲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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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D92
201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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