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7121.2011.07.021
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浅析
案例介绍2010年2月1日,A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水泥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物品转让协议》,约定B公司将其所有的生产设备以5 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A公司,再由A公司出租给其使用,租期为12个月,每3个月支付一期租金,共4期.双方约定,若B公司延迟偿付租金,A公司可以要求其支付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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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D92
2011-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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