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7121.2010.07.020
格式条款的适用及风险防范
@@ 1 案例
A公司是一家网络销售公司,B公司是一家快递公司,A公司委托B公司承担货物配送业务.2005年10月,A公司又委托B公司快递一批产品,共计8单,总价值16万元,且未缴纳保值费.而后,A公司发现,该批产品并未被运送至指定地点.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A公司将B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全部损失.B公司辩称,快递单上明确约定:托运物品价值超过200元的,托运人应当声明并缴纳保值费.
格式条款、销售公司、快递公司、委托、托运人、配送业务、价值、产品、保值、协商、物品、网络、损失、声明、赔偿、货物、法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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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TN9
2010-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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