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钢材加工贸易发展势头迅猛
@@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自2005年5月19日起禁止铁矿石、生铁、废钢、钢坯、钢锭、稀土原矿、磷矿石等产品加工贸易.这是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半成品钢坯、锭等商品出口退税;降低煤炭、钨、锌、锡、锑及其制成品以及部分钢材出口退税税率后,限制高耗能、污染严重产品出口的又一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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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贸易经济)
2005-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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