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36/j.cnki.411439.2021.06.003
德法兼修: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标准
培养新时代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力体现,也是深入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构成要素.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具体的衡量标准.新时代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标准的规范含义可以分别从"德""法""兼修"三个层面着手.首先,德法兼修中的"德"应当分别置于道德规范层面、道德思想层面、道德行为层面加以考虑;其次,德法兼修中的"法"指向的是作为社会行为准则与规范的法律及其制度总称;最后,德法兼修中的"兼修"则包括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互动、道德功能和法律功能的互补、道德信仰和法律信仰的互通.而新时代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标准的评价要素主要有三类:对培养主体要素而言,德法兼修是输送法治人才的标准;对培养对象要素来说,德法兼修是实现自我追求的标准;对用人单位要素来讲,德法兼修则是判断法治人才的标准.
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标准;规范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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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1(高等教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
202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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