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192.2015.05.014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评析——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视角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对合犯,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治理有利于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了修改:一方面适度加重其刑罚力度,另一方面区分了犯罪的对象以适用不同的刑罚.对该罪的修改遵循了"宽严相济、保障权利"的刑事政策,加重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处罚存在合理性.同时,"收买儿童即入刑"原则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贩卖、收买妇女、儿童的犯罪,一味地加重刑罚并不能达到刑法的目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对合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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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16-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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