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192.2015.05.005
信息化侦查法律规范体系基本问题研究
信息化侦查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应当以技术侦查和查询、比对各类信息,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或GPS设备等工具实施监视、追踪,利用网络通信技术调取、分析个人通信信息等侦查行为为主.法律应当以比例性原则为基础,根据信息化侦查对社会生活、公民权利的干预程度不同,对信息化侦查进行分级、分类的审查和制约.在构建信息化侦查法律规范时应重点填补或完善的方面是:信息采集和应用的法律规范、动态监控和密拍密录的法律规范、电子监听和网络监控的法律规范等.
信息化侦查、侦查程序、侦查法治、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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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法学各部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5年度基本科研经费项目"信息化侦查法律规范研究"项目2015JKF01216之阶段性成果
2016-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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