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192.2014.02.014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构成与认定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国家金融票证的出具制度;客观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承兑违法商业汇票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只可能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主要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
金融票证、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构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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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成果
2014-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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