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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192.2011.01.017

虚假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之辨析

引用
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二者有着明确的界限.对虚假出资罪不应当仅从字面意思上进行理解,而应当从行为侵犯的具体客体着眼进行实质的理解.虚假出资罪主要侵害了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其危害性是现实的,而虚报注册资本罪只是侵害了未来相对债权人的利益,其危害性只是可能的.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其他受损失的股东;虚假出资罪的客观方面则必须存在其他受损失的股东,必须具备"欺骗其他出资人"这一特征.

虚假出资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实质法益、交叉竞合、空壳公司

21

D924(中国法律)

2011-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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