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192.2011.01.015
宪政文明与和谐社会
宪政文明是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主体文明的结合体.它要求良宪、民主、法治与人权四者的结合及在实践中的运作,进而形成具有实践的制度安排与价值追求.宪政文明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是政治发展的目标性指向和规律性要求,具有合作、妥协与平衡的优良品格.宪政精神与和谐社会的内涵有着内在的暗合共通之处,为和谐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提供了一条现实的制度路径.
宪政文明、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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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2011-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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