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192.2008.03.012
论辨认中的见证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有关规定,辨认经过和结果需要见证人见证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事实并非如此.依托刑事证据学的基本理论,考察国外有关辨认的法律规定,从确保侦查实践中搜集证据的真实、合法的具体使用方法等方面来看,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辨认结果不需要见证人亦可作为证据使用.
刑事案件、程序、辨认、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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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法学各部门)
2008-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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