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192.2005.02.003
论侦查主体的"三结合"
侦查主体的"三结合"是指侦技结合、侦情结合和侦诉结合.技术化、信息化、智能化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现代社会的犯罪也因体现了时代特征而在形态与要素上愈加复杂化,而且犯罪总量日益增大与侦查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也日渐突出.因此,加强侦查主体的"三结合"便成为与现代犯罪作斗争的必然要求.
侦查主体、侦技结合、侦情结合、侦诉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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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法学各部门)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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