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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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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通知》规定,铁路运输和邮政业适用11%的税率.但是目前“营改增”存在税控系统不协调、财务人员素质急待提高以及运输成本增加等问题.铁路局早期产生的大量支出不能抵扣,铁路运输行业涉及大量支出都不在抵扣范围之内,显然对铁路局的收入整体核算不利.经过分析显示,增值税税率存在下降的空间,未来增值税税率不仅要合并,而且应该往低税率档靠拢;并且应尽早升级税控系统;要有效控制成本,就必须设置相应的增值税核算科目,对收入和成本费用进行价税分离核算;要使税负最小化,需要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探讨,逐一对业务流程和收入进行梳理.

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营改增

2014-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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