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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消费型增值税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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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我国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经过近10年的完善,到1993年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构建起生产型增值税体系.根据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提供工业性和非工业性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都要缴纳增值税,税率设置,分17%和13%两档.增值税是我国主要税种,其在税收收入的比重和在税收制度中的地位居于首位,财政收入的近90%来源于税收,而税收中近一半是增值税的功劳.增值税的税基是货物和劳务销售各个环节的增值额.由于税基的价值构成不同,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在按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纳税额时,生产型增值税不得扣除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收入型增值税允许按固定资产折旧额扣除其进项税额,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一次扣除固定资产全部价值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生产型、消费型

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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