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194.2021.04.014
优化营商环境畅通双循环的地方政府作为
进入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政府营造平等性、自主性、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优化营商环境畅通双循环过程中,面对行政审批权力取消和下放的利弊权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空间的宽严程度把握、产业扶持政策的短期利益与局部利益考虑等地方政府的作为考量,亟待夯实政府放管结合的制度基础以降低简政放权安全风险、以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作为目标为指归健全考核体系、健全营商环境法律救济机制以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障,推动地方政府积极作为,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营商环境、国内国际双循环、地方政府、政府作为
D63(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BZZ063
2021-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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