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194.2020.05.014
行政公共性:理解村级治理行政化的一个新视角
基于行政公共性的分析视角,村级治理行政化是乡村治理权力与治理责任的双向调整过程.建立满足农民公共服务需求的责任体系、实现治理中权力与责任的均衡,是赋予行政体系公共属性的基本原则.然而,实践领域的村级治理行政化改革过于强调行政控制权的下沉,忽视了行政体系对农民公共服务需求的回应,呈现出"单向度"的特征,是一种缺乏公共性、不完备的行政体系.治理责任的缺乏使行政化的村级组织往往不能建立起与农民的有效关联,陷入"行政空转"的困境中.这表明,只有当行政体系能够制度化地包容农民的公共需求时才能完成自身的公共化转型、实现良好的治理效果,这同时依赖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自觉、财政能力以及乡村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因此,村级治理的行政化既需要改变建设取向,强调公共责任,更需要量力而为,考虑不同地区的社会基础条件.
村民自治、村级治理行政化、行政公共性、权责均衡、行政空转
D638(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村庄治理现代化的区域差异研究";贺雪峰
2020-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53-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