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及其问责机制探讨
实行大党治理责任制是大型执政党管党治党建设党的一种新探索.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直接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县级、乡镇级党组织和城市区级、街道级党组织以及其他城乡基层党组织、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实现管党治党建设党的责任.在现实操作中,落实主体责任存在责任虚置、“两难选择”以及责任不明、履责不佳、考责不严、追责不力等问题.而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是发挥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组织保障和政治保证.因此,各级党组织必须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最大政绩的理念,树立责任链条理念、责任绩效理念和举证责任倒置理念,通过建立责任清单、项目清单和整改清单来分解主体责任内容;建立由被追责党组织的专项报告和责任人的专项述职、责任追究主体的专项考核结果、问责情形判定、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共五个环节构成的问责体系来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问责机制
D26(党的建设)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建国60年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基本经验研究”09JZD0003,项目负责人:李斌雄;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社会主义廉洁政治建设的目标体系和路径研究”14ZD035,项目负责人:李斌雄;湖北省反腐倡廉重大调研课题“强化责任追究,促进‘两个责任’落实”KT2015-02-02,项目负责人:李斌雄,程连珍.
2016-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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