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194.2015.01.013
国家治理的法治之维
国家治理的内涵主要体现在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两方面.一个完整意义的国家治理体系应该包括秩序系统、赋权系统和创新系统,而对国家治理能力的评价可以在有效性、完整性和效率等三方面展开.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进一步建设必须高度依赖法律的框架效应和整合功能.中西方法治的共通之处体现在法律的权威性、可预期性和相对稳定性上.同时,中国和西方在法治内涵的理解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西方的法治传统在自由主义理念的基础上生成,其具体特征主要围绕个体权利和形式正义的内容展开.中国的法治内涵则在社会主义理念的基础上生成,其具体特征主要围绕群体权利和实质正义的内容展开.社会主义法治为党领导人民对国家进行治理提供了一个整体性的约束框架.
国家治理、法治、依法治国、个体权利、群体权利、形式正义、实质正义
D035;D63(国家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治理视野中的民主发展路径研究”14BZZ002;项目负责人:高春芽;上海市教委“曙光计划”项目“执政党与非政府组织间互动机制的国际比较研究”13SG50;项目负责人:高奇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项目“国家参与全球治理SPIGG指数的指标与测量”201473
2015-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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