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的利益冲突与调解:法律的平衡价值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的细化与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必然造成市民社会中的利益冲突,这种冲突主要表现为利益团体之间关系的紧张.市民社会只有依赖法律,才能对利益的多元性、集团化倾向进行有效协调.在成熟的市民社会中,多元利益集团的相互博弈、交往沟通使得社会内部逐利行为的格局得以平衡与稳定,从而奠定现代法治的思想基础.而在市民社会尚未发育成熟的情况下,利益集团力量对比的失衡更加表明了法治的必要性.
市民社会、利益冲突、利益团体、法律价值
D90-059(法的理论(法学))
2005-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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