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194.2001.02.044
玩忽职守犯罪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规定,对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范围,尚不能完全肯定.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对于行为人不履行职责,在主观上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故意;但对其行为新造成的犯罪结果则是过失.玩忽职守与官僚主义有着密切的联系,也有明显的区别.修改后的新刑法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失职行为,有立法上的疏漏,应尽快弥补.
玩忽职守罪、主体、主观方面、官僚主义、西部大开发
D922.1(中国法律)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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