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194.2000.05.029
再论三峡移民《条例》的修改
长江三峡《移民条例》的修改,应坚持“法律优先”原则,公平原则,并以《土地管理法》等大法相协调,正确处理中央同地方、重庆同湖北的利益关系;同时还应坚持社会本位原则,突破原《条例》关于“双包干”原则和“三原”标准的规定,以有利于库区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和移民的安居乐业。
移民条例、经济公平、社会本位
D920.1(中国法律)
2003-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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