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58/j.cnki.1007-0893.2015.04.119
首诊负责制在眼科临床应用的初步探讨
目的:对首诊负责制在眼科的临床应用效果进行探讨.方法:抽取2011年1月-2014年12月镇雄县人民医院治疗的200例眼科患者,以首诊问责制实施为标准,实施前为对照组,实施后为观察组,对比两组患者的医疗纠纷发生率与满意度.结果:观察组的服务满意度为83.3%,对照组为53.6%,组间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的医疗纠纷发生率是2.2%,对照组是14.5%,组间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首诊负责制在眼科临床诊断中的实施,是体现以患者为本的服务理念.不仅能够准确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提高患者及其技术的服务质量满意度,而且大大提高首诊诊断的准确率,降低医患纠纷的发生率.
首诊负责制、眼科、临床应用、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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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3(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5-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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