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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超额完成太湖生态清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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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生态清淤是国务院批复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确定的综合治理措施之一,有利于削减内源污染,扼制湖泛生态危害,保障太湖地区供水安全。2008年江苏省政府决定把方案确定在2015年实施的湖体清淤任务提前至2008年,计划用5—6年时间完成清淤任务3500万m3。江苏省水利部门加强协调组织,指导沿湖各市县区科学有序开展湖体生态清淤工程,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太湖生态清淤122 km2、3669万m3,超额完成了太湖生态清淤任务,生态清淤效益显著。一是清除了大量湖体内源污染物质。直接减少内源污染物有机质11畅9万t,总氮2畅9万t、总磷2畅4万t,相当于近15年滞留在湖区的入湖污染物总量。二是割断了湖泛发生的生物链。有效削弱了湖泛产生的物质条件,启动清淤工程以来,湖泛发生频次逐步下降。三是降低了蓝藻发生强度。蓝藻成规模暴发的时间逐年推迟,暴发强度有所减弱。四是明显改善了湖体水质。清淤后有效改善底泥厌氧环境,对底泥内源污染释放的控制效果非常明显,清淤区大部分监测点磷的释放强度降至负值水平(即由释放转为吸附)。五是改善底栖生物生态环境。清淤6个月后,底栖生物恢复量达61畅8%,种群达70%,一年后生物恢复量达到98%,3年后群数量及生物恢复量均超100%,且群落结构和组成更加稳定。

水利部门、太湖流域、生态清淤、内源污染、底栖生物、入湖污染物、恢复量、清淤工程、湖体、综合治理措施、江苏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厌氧环境、协调组织、物质条件、太湖地区、生态危害、生态环境、群落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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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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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6933

32-1356/TV

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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