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33.2012.04.013
山西汾河复流前后水环境承载能力分析
在对汾河水质、入河排污量监测的基础上,选取计算模型及相关参数,以掌握汾河复流前后水环境承载能力为主要目的,以各水功能区为基本计算单元,分析计算水功能区不同来水条件下的水域纳污能力,进而提出汾河复流后各行政分区的污染物限排总量及污染物削减率.结果表明:复流后各功能区COD和NH3-N限制排污总量分别为25 139 t/a和1 158 t/a,污染物削减量分别为24 704t/a和7 857 t/a,平均削减率分别为49.6%和87.2%.若各入河排污口达标排放后,COD、NH3-N仍要削减15 936 t/a和4 356 t/a.
水环境、复流、入河排污量、纳污能力、削减率、山西省、汾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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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2(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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