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33.2007.06.015
苏州河网水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指出关于苏州水环境的现有法律保障体系存在局限性;如:统一协调管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生态修复制度以及水资源补偿机制等方面.为完善法律制度,建议:①明确苏州市水利和环保部门的职责分工;②全面考虑排污对整体水资源的影响,要提高排污成本,从而有效地制止排污;③规定清洁生产是企业的义务,不履行者给予处罚;④需要立法修复生态,明确生态修复制度,制定生态规划;⑤明确水资源利用者对保护者的补偿机制,受益者对受害者的补偿机制等.
苏州市、水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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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6(中国法律)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2003AA601070
2008-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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