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33.2003.01.004
新《水法》对强化流域水资源保护的作用
以珠江流域水污染严重,跨省区水污染矛盾突出,水质型缺水问题突出的现况为例,说明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迫切需要法律的保障.新<水法>强调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在水资源保护中的主体地位,注重水质与水量、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相结合,强化监督管理的立场.只有同时依据新<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使水利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协同配合,才能确保水环境的改善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水法、水资源保护、流域管理、珠江流域
19
D922.66(中国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