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协调案件"?—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沿革与功能再造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属于党内监督范畴,主要监督政法单位执法司法的规范化,既包括事后监督,也包括事前和事中监督.本文概述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概念特征,梳理了制度沿革,评述了其运行机制与功能发挥,并从理论角度辨析了执政权、政法领导管理权、监督权等权属关系.将要制定出台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党内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执法监督的功能定位是监督"人"、监督"事",还是监督"权",并从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高度,推动以政法单位内部监督、政法单位之间相互监督与多元主体监督为主体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监督与制约机制.同时,应推动协调案件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党委政法委回归"议大事、抓大事、谋全局"职能定位.
执法监督、案件协调、党委政法委、政法改革、党内法规
D267;D926(党的建设)
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重点项目"中国政法制度形成过程研究"批准号18AFX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同时得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4批面上资助支持资助编号2018M641968
2020-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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