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534.2022.01.011
静态实践教学法拓展于法学人才培养研究
根据教育部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今后我国的法学教育应大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职业技能型法律人才.为了达到这一目标的要求,应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静态实践教学法能克服动态实践教学法在时间、场地和成本费用方面的限制,充分利用课堂现有条件为学生提供实践技能培训.静态实践教学法对教师主体和学生主体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保证该教学活动顺利实施,教师和学生应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地全心投入到整个教学实践过程中.
卓越法律人才、职业技能、静态实践教学、教学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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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2.4(高等教育)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GH201015
2022-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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