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法官庭外调查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8534.2010.02.020

刑事诉讼中的法官庭外调查权

引用
法官的庭外调查过程是对证据的认证过程,是一种自向证明的过程.法官的庭外调查权也即法官履行裁断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职责,享有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的权利.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经过改革后,仍然保留了法官的庭外调查权,这是由于其在我国有一定的确立基础,受到我国历代审、侦一体化立法模式、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等的影响.尽管法官的庭外调查权有其存在合理性,但是在立法、执法各个方面都有其弊端.建议立法应要在法官的执法素质和检察院的监督力度上有所加强.

法官庭外调查权、确立基础、弊端、完善

13

D925(中国法律)

2010-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1-6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1009-8534

34-1227/C

13

2010,13(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