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534.2009.05.012
基于信息资源共享的版权保护研究
在信息化的法律框架中,版权代表的是个体利益,即代表了智力成果创造者与投资者的利益,其表现为一种私人权利形式.信息资源共享是法律赋予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代表了广大信息用户即社会公众的利益,表现为公共权利的形式.在推进信息化的过程中,信息拥有和使用中的矛盾日益突出.本文从信息、信息资源共享和版权保护的概念入手,具体分析研究了资源共享与版权保护冲突的必然性及其体现,指出利益均衡是协调两者矛盾的根本出发点.
信息、信息资源共享、版权保护、冲突、利益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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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52
2009-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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