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8534.2005.05.017

驳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引用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各国民法普遍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动产以占有作为公示方法,其公信力表现不足,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正是为了弥补动产公信力不足而建立的.不动产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其表现了足够的公信力,因此无需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补充.我国认可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保护,就没有必要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不动产登记、公信力

8

DF521(民法)

2006-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2-5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1009-8534

34-1227/C

8

2005,8(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