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63/j.cnki.sdzs.2023.01.005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我国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
网络犯罪已经形成了庞大的产业链与犯罪生态系统,严重危害我国网络安全与国家安全,在以法益保护为本位的网络犯罪治理策略下,网络犯罪并未得到有效遏制.以妨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犯罪立法维护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有助于遏制网络空间犯罪的蔓延,但是,关于其适用的争议影响了打击网络犯罪的效果.针对网络犯罪生态化,我国应转变网络犯罪治理策略,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转向网络犯罪的生态治理、系统防控,既要充分利用传统犯罪立法惩治网络化的传统犯罪,也要对产业链化、生态化的网络犯罪独立适用网络犯罪立法,使二者协调配合,切实维护网络空间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不能局限于保护个罪的特定法益,更不能将网络犯罪立法的适用限制在传统犯罪立法的框架,应以保护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为目标,网络犯罪立法与司法规则应适应网络犯罪的新变化而创新发展.
总体国家安全观、新型网络犯罪、法益保护、犯罪生态治理、系统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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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23-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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