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63/j.cnki.sdzs.2020.01.007
利用爬虫技术侵犯企业数据知识产权法益的司法解释
“弱化侵权类型化,强化法益推定”是对网络爬虫侵权和犯罪认定的结构性翻转,决定了今后处理利用爬虫技术进行企业数据商业化利用过程中的侵权和犯罪的基本原则.利用爬虫技术侵害企业数据商业秘密法益认定的困境在于:企业数据难以归类商业秘密,难以归类权利客体和犯罪客体,难以认定权利侵权乃至刑事犯罪,也就难以在刑法扩张保护机能与罪刑法定之间达成平衡.为解决以上困境并坚守侵犯知识产权法益认定的法律原则,须及时作出爬虫不法侵害企业数据知识产权法益的司法解释,包括根据技术合同约束,增加商业秘密概念、内容、认定标准的解释条款,明确侵犯商业秘密占领市场份额的标准,设置商业秘密中举证责任倒置,落实侵犯商业秘密的准用性条款.
企业数据商业化利用、法益推定、知识产权类法益、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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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D914(中国法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互联网刑事法律研究中心课题“网络爬虫行为的刑事法律规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项目“类案裁判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个人信息权利行使的平衡机制研究”
2020-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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