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服务的法律属性及有限许可研究
在国际上,专车服务的立法可以分为予以禁止主义和通过特别法承认主义两类.在我国,它被一些地方政府认定为违法运营;而有些学者认为,立法机构应该完全彻底地予以承认,这一立场不能完全成立.首先,专车服务就是客运服务;其次,专车服务类似于出租车客运服务;再次,专车服务严重违反《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的进入管制、数量管制、价格管制、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最后,专车服务尽管带来某些利益,但是带来的不利更多.因此,原则上应该予以禁止.然而,目前存在着偏远地区乘客、早晚高峰时期市中心乘客乘坐出租车难等现象;它可能持续一段时间.因此,例外地应该予以准许.不过,为了维护乘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立法机构应对其准用关于出租车的有关规定.
“专车”服务、出租车客运服务、车辆管理制度
37
D913.1(法学各部门)
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专车服务’的立法研究”[项目编号:CLS2015D072]的阶段性成果.
2016-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