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的地方公产管理制度改革——以1912-1926年的江苏苏州为中心
公款公产是清末民初地方自治制度施行后形成的特殊产物.1914年,地方自治制度停办后,公款公产的管理方式出现分化.20世纪20年代,江苏省先后两次改革公产管理制度.通过考察公款公产及其管理制度的嬗变,有助于人们加深对清末民初地方自治制度变迁的全面认识.
民国、苏州、公款公产、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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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58(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2013-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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