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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基本方向——以《行政诉讼法》第1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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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1条是立法目的之“灵魂条款”,是《行政诉讼法》修改无法绕开的一个“路障”.对《行政诉讼法》第1条的理解主要有“保权说”、“维护监督说”、“平衡说”三种观点.基于对这三种观点的分析,“权利救济”才应是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如是,《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就应当遵循实效性、权利保护和无漏洞权利保护的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1条、《行政诉讼法》修改、保权说、维护监督说、权利救济

33

D925.3(中国法律)

2012-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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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1-4403

32-103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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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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