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债务在中国的理论与实践分析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由德国法学家米塔斯和阿依舍雷率先提出,其理论源头为古典罗马法时期的争点决定制度以及德国19世纪普通法时期的连带责任二分法,其理论基础为连带债务的原因同一说,该理论为旧中国学说和司法所继受.旧中国民法典以及<民法通则>对于连带债务本质的规定系采纳法定连带除外的主观目的共同说,实践中有可能产生不真正连带债务,但是旧中国以及现今台湾地区学说及司法实践中将一些普通债务、协同债务以及嗣后不能的债务视为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甚妥当,大陆学界应该引以为戒.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当中应该增加赔偿请求权让与的规定,目前多数的所谓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类型,可以藉此解决.另外,请求权法定转移或者约定转移之债以及具有主从关系的债务不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溯源、中国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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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11-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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