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NAFTA时期的墨西哥税制改革
1992年在签署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之后,美国和加拿大就敦促墨西哥按承诺对其原有的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改革的方向是要剔除存在于墨西哥原有的税收制度中过渡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确立自由贸易方针,使墨西哥的税收制度不仅仅侧重于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而且也要兼顾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利益.文章主要通过对加入NAFTA前后的墨西哥税收制度的比较分析,揭示加入NAFTA后墨西哥税收制度改革的主要成就,尤其是其富有特色的转移定价立法的实施对促进墨西哥经济发展以及协调与OECD各成员国在国际税收方面的冲突起着重要作用.
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墨西哥、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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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2(731)(经济法、财政法)
2007-2008年中美政府富布赖特Fulbright研究学者项目的研究成果留金出[2007]3016号
2009-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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