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法债权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遭遇税、费、土地出让金等各种形式的支付种类.笔者认为,这些在法律上没有统一而明确的分类都属于国家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公法债权.笔者尝试着把公法债权分为由法律设定、由权力设定、由合同设定三种,对各类的公法债权作了初步的内涵和外延界定,并着重以由法律设定的公法债权为例谈了公法债权在设定上的限制.同时,希望通过公法债权概念的提出,能对相关形式的公法债权作一个初步梳理.
债、公法债权、私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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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3(中国法律)
2008-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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