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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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4403.2001.z1.022

侵占罪若干问题探讨

引用
@@ 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从这一规定的具体内容分析,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侵占罪、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数额较大、有期徒刑、拒不交出、以非法占有为目、遗忘物、埋藏物、不退还、数额巨大、内容分析、罚金、处罚、重情节、刑法第、行为、拘役、处理

D9(法律)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7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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