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03.2001.z1.014
法人·公法人与行政法人--关于行政法主体理论的阐发
@@ 自1990年代末以来,中国行政法学者运用法理学中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说,提出行政法主体理论①范畴并从行政法关系的产生、变更、实现和消灭的动态过程中考察行政法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实质性法律地位,改变了过去乃至大陆法系国家②仅从静态角度来阐述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地位的传统认识角度,增强了行政法主体理论的科学性和法律性,是十几年来中国行政法理论的一大突破和重要发展.
公法人、行政法理论、主体理论、法律地位、法律关系主体、中国、形式意义、行政机关、认识角度、动态过程、大陆法系、要素说、科学性、公务员、法律性、法理学、当事人、增强、运用、学者
D9(法律)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36-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