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63/j.cnki.sdjk.2019.02.006
实现有尊严的教育生活:一种教育正义论框架
教育与生活的本真关系及其超越性,意味着教育生活必然存在于某种教育制度中,但教育生活不是为了适应这种教育制度而存在.关涉教育生活是教育正义论建构的前提,教育制度应当从一种美好的教育生活中获得其价值依凭.而人的良善生活在任何意义上首先是一种有尊严的生活,一种完备的教育正义论应当致力于实现一种有尊严的教育生活.以分配正义为范式的教育正义论并不能实现有尊严的教育生活,必须建立一种扩展的教育正义论.这种扩展的教育正义论容纳分配正义、承认正义、关系正义、能力正义四个维度,将为教育制度伦理研究提供一种教育正义论的理论框架.
教育生活、教育制度、尊严、分配正义、能力正义、教育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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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0.02(教育学)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学生资助专项重点资助课题“高校资助育人的‘四维’理论框架与实践途径研究”X-a/2016/06
2019-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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