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63/j.cnki.sdfx.2023.01.008
治安管理处罚领域"紧急状态条款"的合宪性控制
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的"紧急状态条款"频繁适用,在一些地方有沦为"口袋罚"的趋向,公安机关在法政策下虚置裁量基准构成滥用职权,而宽泛适用行政拘留决定有违人权保障原则.治安管理处罚领域"紧急状态条款"的适用,应符合宪法的规定,因为该条款本身即沿袭宪法的规定,部门法应被置于宪法秩序之下.对治安管理处罚领域"紧急状态条款"实施合宪性控制,应通过合宪性解释使其与宪法概念保持统一,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贯彻处罚法定和人权保障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紧急状态、合宪性解释、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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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3-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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