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63/j.cnki.sdfx.2022.01.002
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劳动争议裁判的路径与方法 ——以核心价值观入宪为背景
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价值宣示、论证补强、规则补充、规则修正四种方式融入劳动争议裁判实践,但无论哪种融入方式都欠缺论证,也未顾及核心价值观条款入宪这一规范变化,这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当下核心价值观入法研究本身的问题.核心价值观入宪为从规范层面讨论核心价值观的劳动法融入提供了前提,入宪后的核心价值观条款是宪法总纲条款,应通过符合宪法的解释的方式进入劳动争议裁判.其可以补充劳动法中已有法律原则的内容,也可以对传统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进行优化和支撑.基于宪法中核心价值观条款对劳动法规则进行补充、修正应以识别法律存在漏洞为前提,且应遵循符合宪法的解释的一般方法.据此,裁判机关创设用人单位新解除权、支持约定社会保险补贴而不给予经济补偿等不具有妥当性;修正高管双倍工资条款、服务期限制条款以及个案中创设劳动者请求权则具有正当性.
核心价值观、劳动法、劳动争议裁判、符合宪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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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D92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VHJ017
2022-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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