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之关系定位及规范协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9563/j.cnki.sdfx.2021.04.005

论《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之关系定位及规范协调

引用
《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均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作出了较为系统之规定,这既提升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密度,又对二者的衔接及协调提出了较高要求.对此,一种颇有影响的学术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乃《民法典》的特别法,因此,当二者发生规范冲突或竞合的时候,应当优先适用作为特别法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不过,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其一,一般法与特别法之区分具有相对性,不可一概而论;其二,按照这种观点,《民法典》所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势必将沦为具文,显非合理.在实践中,若《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针对同一事项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应在个案中作妥善调适,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和相关立法的规范目的,进行深入的利益权衡和价值判断,以确定如何适用法律,获取较为妥适的法律适用效果.

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

8

D923(中国法律)

本文系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比例原则在民法上的适用研究"项目编号:21AFX016

2021-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55-6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95-7076

32-1846/D

8

2021,8(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