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63/j.cnki.sdfx.2020.04.014
裁判员制度的刑法基础:基于总论的考察
裁判员制度,作为参审制的一种,势必对刑法产生影响.从刑法总论的意义上反思裁判员制度与刑法的关系,可以认为,裁判员制度提供了市民监视法官工作情况的制度体系.在这种状况下,裁判员制度必须获得更为浅显易懂的刑法解释论的支撑.法官必须向裁判员说明刑法中复杂的法律概念的"真正意义所在",在此过程中,刑法解释论中复杂的法律概念,将以更容易理解的形式产生新的定义和新的理解,但并不会因此而失去理论高度.
裁判员制度、总论、刑法解释、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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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本文为2016年"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吉林大学横向课题"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职务犯罪公诉改革:以ZJ省检察实践为范本的实证研究";吉林省人民检查院横向课题"被害人视野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及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2020-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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