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中意义认知和违法性认识的关系研究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9563/j.cnki.sdfx.2019.03.009

故意中意义认知和违法性认识的关系研究

引用
违法性认识相关争论能够还原为如何界定故意内容、理解责任根据等问题.故意中意义认知与违法性认识关系的确立,可以揭示违法性认识命题下故意说和责任说的根本分歧,也可以作为区分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的实质标准.以我国刑法第14条为依据,意义认知是行为人在社会意义上对犯罪事实有害性的认识,该认识须达到能够被裁判者评价为社会危害性的程度;违法性认识是对表征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形式意义上违反刑法的认识,具备认识可能性即可.前置性行政法规错误应区分处理:若行为人不通过行政法规也能认识到作为禁止实体的有害性,属于法律错误;若难以通过对社会一般价值观念的了解而认识行为有害性,属于事实错误.

意义认知、违法性认识、法律错误、事实错误

6

D914(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法定犯时代下空白规范的刑法认知问题研究"18YJC820063;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行政犯的违法性认识问题研究"18FXC006

2019-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94-10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95-7076

32-1846/D

6

2019,6(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