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63/j.cnki.sdfx.2019.03.009
故意中意义认知和违法性认识的关系研究
违法性认识相关争论能够还原为如何界定故意内容、理解责任根据等问题.故意中意义认知与违法性认识关系的确立,可以揭示违法性认识命题下故意说和责任说的根本分歧,也可以作为区分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的实质标准.以我国刑法第14条为依据,意义认知是行为人在社会意义上对犯罪事实有害性的认识,该认识须达到能够被裁判者评价为社会危害性的程度;违法性认识是对表征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形式意义上违反刑法的认识,具备认识可能性即可.前置性行政法规错误应区分处理:若行为人不通过行政法规也能认识到作为禁止实体的有害性,属于法律错误;若难以通过对社会一般价值观念的了解而认识行为有害性,属于事实错误.
意义认知、违法性认识、法律错误、事实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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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法定犯时代下空白规范的刑法认知问题研究"18YJC820063;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行政犯的违法性认识问题研究"18FXC006
2019-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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