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63/j.cnki.sdfx.2019.03.008
《德国著作权法》自由使用制度研究
德国法中的自由使用与我国当前《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一样,一般概括式地规定了无偿使用他人作品情形,但其并不对《德国著作权法》中列举的"合理使用"情形进行限定,且判断标准为"作品"与"独立性".值我国《著作权法》修订之际,立法者可参考德国的自由使用制度对我国合理使用进行重塑,有必要将合理使用"一般条款"引入《著作权法》,并且将其与当前《著作权法》中12种合理使用具体列举情形分开规定.藉此以完善我国《著作权法》中著作权权利限制性规则的条款体系,帮助厘清合理使用具体列举情形与一般规定的适用关系,并且也有利于后续新创作的发展.
德国著作权法、自由使用、合理使用、制度定位、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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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1(中国法律)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培养研究生项目"201707080013
2019-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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