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63/j.cnki.sdfx.2018.04.004
组织支配与组织犯的归责基础
在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中,出现了利用组织运作参与和实施的新型犯罪即组织犯罪.组织犯对刑法教义学传统的个体归责模式提出严峻挑战.组织归责不是建立在对具体实行人的支配上,而是建立在透过组织运作对整体犯罪因果流程的掌控上.关于组织犯归责形式,间接正犯说、教唆犯说、共同正犯说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终建立在组织支配理论基础上的间接正犯说赢得多数学者的支持.针对组织支配的成立条件,学者提出了诸多商榷意见.总体来说,以“组织中下令者的权限”“组织逸脱法律运作”“具体实行人可替代性”与“组织特殊的犯罪准备”为基本内容的四要件说是合理的.
组织犯、间接正犯、组织支配、组织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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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扫黑除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究》HJ2018A06
2019-0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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